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时间:2019-11-15 09:22:29浏览量:1518

强化问题导向  坚持改革创新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来源: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

✪建立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食品安全监管属于专业监管,从事食品安全检查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突出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

✪强化法律责任适用。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为更好引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使裁量权,针对食品安全法及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情形,条例正面列举了“情节严重”的五种具体情形。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建立食品安全非法添加物质“黑名单”制度。

✪规范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发布行为。

✪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明确食品委托加工法律性质。

✪完善辐照食品、过期食品等的管理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措施

✪完善风险监测会商机制。

✪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规则。

✪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手段隐蔽性高,首要的治理难题是“发现难”。

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制度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调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此外,《条例》还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明确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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